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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分院11号厂房地面硬化招标公告

作者:
时间:2023-01-10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招标人)决定将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11号厂房地面硬化 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招标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金沙园开发区创新东路413号;

      1.2工程建设规模: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11号厂房地面硬化。

  二、招标范围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11号厂房地面硬化,面积2950平方米;地轨沟清理硬化及复原,面积292平方米,施工完成后车间地面高度于原有厂房已硬化地面一致;厂房地面固化剂处理,面积11808平方米。

      (4)施工要求:车间地面硬化做法:1、200mm厚C30混凝土表面撒1:1水泥砂子随打随抹光,表面施工混凝土密封固化剂,内配∅8双向钢筋@150*150(双层钢筋)。 2、原有地面找平,压实系数≥0.95,地面承载力特征值Fak≥150kPa。硬化后载荷50吨车辆运行。施工完成后车间地面高度于原有厂房已硬化地面一致。(找平所需的土方碎石等材料不足由施工方承担,如有多余土方碎石等由施工方清理干净。)

       原有厂房已硬化地面固化剂处理含少量原厂房地面找平。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即日起至2023 年 01 月 10 日下午 17: 00 (北京时间)止。

四、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  01月12 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 本公司综合管理部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2023 年 01 月12日下午14:00时前,以书面、传真及邮件的方式与项目经办人联系,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者视为对本工程所涉及全部内容无问题,逾期不予答复。

六、参加本项目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及以上资质(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11月1日至今)竣工验收合格且造价大于2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应当提供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

说明:类似工程业绩仅指与本次招标范围相符的内容,主要为室外工程施工。若合同、验收报告等文件无法证明类似工程业绩金额是否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符,乙方应提供工程量清单、预算或结算单等能够证明类似工程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项目经理1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房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资质且具

有安全生产B证,同时具有中级或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中级或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专业要求为房屋工程相关专业)。

(3)施工员2人,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说明:上述人员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提供相关的证书复印件及近6个月社保(新入职的员工不足6个月时间的,以入职后缴交的社保证明为准)、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七、项目经办人联系人:    牟斌   ;电话:  15080568110  

 海西11号厂房招标文件(1).docx


                                 招标人: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 0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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